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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

    
    中国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项目,2013年7月29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办能源[2013]1844号文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对优化我国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沿途社会经济发展,解决中石化南疆天然气出路,构建中石化全国性管网,提高供气的可靠性与灵活性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中国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由中国石化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属大型输气管道Ⅰ级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条干线6条支干线的输气管道8372公里、站场阀室等公用设施及运营管理机构。管道沿线途经新疆、甘肃、宁夏、陕西、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13个省级61个地级和166个县级行政区,涉及黄河、淮河、海河、长江、珠江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等流域管理机构。
    中国石化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新粤浙管道)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戈壁荒漠(含沙漠、盐漠戈壁和砾漠戈壁)、黄土丘陵区(含黄土塬、黄土丘陵)、山地丘陵(含山地、丘陵、山区河谷)、平原(含平原、平原水网)4个一级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划分为管道作业带、管道穿跨越、站场阀室、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6个二级分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遵循水土保持方针,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区自然条件和土壤侵蚀特点,借鉴当地和同类生产建设项目的成功防治经验,针对各防治分区需采取与主体工程协调、安全、经济、具有可实施性的综合防治措施和方案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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