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也要实行质量追溯制度
本报8月6日讯(记者 郝园园 朱薪雨 实习生 尹璐明) 未经批准、手续不全开工或存在消防隐患的项目,要责令停工,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政府投资的,停止资金拨付 ;从2015年开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 、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记者6日获悉,我省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下一步将实施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伪劣建材曝光退市机制。 根据要求,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 ,减少落地外窗,慎用玻璃幕墙;建筑临近设计年限前,设计单位要书面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可靠性检测鉴定 。抗震方面,济南、青岛等地震重点防御城市,要避免采取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形体。2017年前,重大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检验验收制度方面,杜绝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不合格建材。到2017年年底,所有城市、县城建成区建筑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质量问题较多、投诉举报频发的工程项目和参建主体,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