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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资委出台建筑国企规范

     本报讯 针对建筑施工领域因转包、工程分包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而引发的拖欠人工工资、影响工程期限和工程质量、易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问题,为了规避国有企业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黑龙江国资委于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黑龙江国资委出资企业建筑施工领域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
    该《通知》规定,企业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对法律法规允许且确需对外分包的,企业要健全招标投标制度,公开透明优选分包人。企业要与分包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有关事项,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签订的合同须经法律部门进行依法合规审核。对分包或采取内部承包制管理的工程,企业必须加强工程施工的过程管理和风险防控,尤其对工程款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要实行全程动态监管。
    该《通知》要求,企业应严格履行工程资质使用审批手续,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工程。严禁巧立“合作经营”、“挂靠经营”等名目,实为出租本企业工程资质的行为发生。对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企业或下属企业具有相应的工程资质,自己有施工队伍和技术装备,能独立完成施工的,原则上不应对外分包,以切实保证将项目取得的利益留在企业。同时,企业要注重自身施工管理能力的培育,加强企业项目经理人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项目经理人专业技能、工程组织、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等学习培训。企业应对项目经理人实行定期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独立负责工程项目管理。
    该《通知》强调,企业要按照要求,逐项严格落实,开展自查自纠,对违法违规的必须整改纠正。企业要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防控因违法违规、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引发的责任事故。对无视上述规定而引发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黑龙江国资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企业和责任人相应责任。(陈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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