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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价制度

       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价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实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专家评价制度。未实施专家评价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根据通知要求,该省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立工程质量评价验收专家库。专家库包含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专家库人员需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中级技术职称,熟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程质量评价验收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专家库成员德、勤、绩和业务能力进行定期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取消专家资格。
  专家对建筑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实体质量情况,工程技术资料情况。验评专家对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建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专家提出的评价验收意见和问题整改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把评价验收意见作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对整改情况重点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或未实施专家评价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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