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照明企业双创诚信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有关照明企业:
照明企业作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向智能化、信息化、品质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才能引领整个产业健康向前发展。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示精神要求,鼓励照明企业发挥双创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用担保委员会在诚信创优基础上,利用已经构建强大的“互联网+双创+诚信+投融资”UCG信保联合认证服务体系,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全国建设一批“全国照明企业双创诚信示范单位”,为招照明企业的迅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全社会的双创诚信建设与发展做贡献。为此邀请贵单位加入到双创诚信示范单位行列,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全国中小企业双创诚信示范单位认证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成立连续经营满二年或以上;
2.近一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已经参加过信用评级或未参加过信用评级的企业(可在本协会参评)。
4.企业无违规违法不良行为记录;
二、每月底集中受理初审单位上报的初审资料,截止日期分别为每月30日前。初次申报企业可随时向初审单位申报。
三、申报企业需按要求提供纸质和电子版资料提交初审单位。
四、具体工作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用担保委员会照明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联系方式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用担保委员会照明工作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新楼三层
联 系 人: 葛 欣 电 话:010-57811642
邮 箱:summit@schcn.com
附 件:1、全国照明企业双创诚信示范单位申报程序及服务内容
2、全国照明企业双创诚信示范单位申报书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